为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,近日,乐都区按照省、市统一部署,对全区城乡低保再次提标,为此,全区25699名城乡困难群众收益。
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,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提高380元,达到3700元/年,其中:一档低保家庭3600元/人/年,二档低保家庭3000元/人/年,三档低保家庭1800元/人/年;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50元,达到488元/月。另外,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对象统一调整为纳入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、重病患者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重点救助对象。城市分类施保金75元/月,农村分类施保金555元/年。
目前,城乡低保补助金发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。